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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石油大学审计整改实施办法 (西石大审〔2023〕194 号)

发布时间: 2024-02-26 17:38:06   作者: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审计监督职能,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范》(2020年教育部第47号令)、《陕西省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陕审委办发〔2019〕7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接受审计监督的部门、单位、相关企业(以下统称“被审计单位”)、个人和承担督促、协助落实审计整改责任的部门、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审计整改,是指对审计发现问题进行纠正、查处,并完善制度和改进工作的行为,包括政府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发现问题的整改。

第二章  审计整改责任

第四条 被审计单位是落实审计整改的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应当将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纳入领导班子议事决策范畴。

第五条 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审计整改工作;分管校领导负责指导、督促责任单位完成审计整改工作。

第六条 重大审计事项整改涉及多个责任单位的,由学校主要领导或主要领导委托相关校领导协调,明确各单位的整改责任。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审计整改工作,审议学校审计整改结果运用等事项。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促和后续检查,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整改工作情况、存在问题以及加强整改工作建议。

第八条 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纪检监察室负责核查处理审计移交的问题线索;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负责将审计发现问题列入巡察内容;党委组织部负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干部述职述廉、任职考核的重要内容;人事处负责将审计结果和审计整改情况作为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相关职能部门对审计反映出的体制、机制方面的问题,应当认真研究,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应规章制度,同时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

第十条 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发现问题,应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完成时限,保证整改成效,按时提交整改结果。

第三章  审计整改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整改内容:

(一)政府审计决定书作出的整改决定及政府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二)内部审计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

(三)社会审计报告提出的问题、管理建议和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 政府审计整改程序:

(一)政府审计中被审计单位为学校,涉及具体整改问题的各部门、单位、相关企业为责任单位;

(二)责任单位分为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牵头单位负责汇总整改情况,参与单位应向牵头单位报送本单位整改情况;

(三)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审计报告进行任务分解,明确相关责任单位的整改责任,报审计委员会主任审批后,向相关责任单位发送审计整改通知书;

(四)审计整改通知书应明确整改要求及整改期限;

(五)相关责任单位收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其分管校领导汇报,整改结果也应向其分管校领导汇报;

(六)对于重大事项或对整改责任有异议的事项,必要时可召开党委审计委员会研究讨论,推进整改工作有效落实;

(七)相关责任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书要求报送书面整改结果,整改结果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台账(见附件)及支撑材料,整改报告及整改台账需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支撑材料需盖部门章;

(八)相关责任单位应留存整改结果材料备查;

(九)对于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事项,相关责任单位应明确整改时限、阶段性目标及后续整改方案,定期提交后续整改结果。

第十三条 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整改程序:

(一)审计处向被审计单位发送审计整改通知书;

(二)被审计单位应在60日内日完成整改,报送书面整改结果,整改结果包括整改报告、整改台账(见附件)及支撑材料,整改报告及整改台账需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支撑材料需盖部门章;

(三)被审计单位应留存整改结果材料备查;

(四)对于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的事项,被审计单位应明确整改时限、阶段性目标及后续整改方案,定期提交后续整改结果。

第十四条 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整改结果包括:

(一)审计整改报告,包括审计整改的完成情况和采取的整改措施。审计整改完成情况分为已整改、正在整改事项。采取的整改措施包括对审计查出问题的纠正情况;加强内部管理和完善相关制度的情况;对有关责任的查处追究情况等。

(二)审计整改台账。

(三)落实审计整改的支撑材料。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账销号。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问题,予以销号;对未落实整改的事项,督促、协助被审计单位采取措施落实整改,直至销号。

第十六条 被审计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和要求进行整改的,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应及时督促;经督促后仍不整改的,追究有关单位、人员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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