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0-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设置
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结合我处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现状,审计处专业技术岗位拟设置5个,其中设置专业技术岗位八级2个,九级1个,十级1个,十一级1个。
二、2020-2022年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条件及聘期目标
(一)专业技术岗位八级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工程中级职称并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任选其二:(其中3、4、5项可以合并累加)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报或学校官方主页公开发表与工作相关的文章1篇或新闻稿件3篇;
2.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1项,或以拟稿人身份起草完成工作相关校级文件制度、调研报告、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共2份;
3.独立完成财务收支、科研项目、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工作,并独立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初稿)不少于9份;
4.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15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3项;
5.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5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3项;
6.独立完成工程项目验收,招投标考察、评标、合同及招标文件审核等校内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不少于15次。
7.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相关表彰1次。
(二)专业技术岗位九级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工程中级职称并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任选其二:(其中3、4、5项可以合并累加)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报或学校官方主页公开发表与工作相关的文章1篇或新闻稿件3篇;
2.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1项,或以拟稿人身份起草完成工作相关校级文件制度、调研报告、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共1份;
3.独立完成财务收支、科研项目、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工作,并独立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初稿)不少于7份;
4.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12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2项;
5.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4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2项;
6.独立完成工程项目验收,招投标考察、评标、合同及招标文件审核等校内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不少于12次。
7.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相关表彰1次。
(三)专业技术岗位十级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工程中级职称并在上一聘期考核合格,并满足下列条件任选其二:(其中3、4、5项可以合并累加)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报或学校官方主页公开发表与工作相关的文章1篇或新闻稿件3篇;
2.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1项,或以拟稿人身份起草完成工作相关校级文件制度、调研报告、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共1份;
3.独立完成财务收支、科研项目、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工作,并独立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初稿)不少于5份;
4.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10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1项;
5.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3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1项;
6.独立完成工程项目验收,招投标考察、评标、合同及招标文件审核等校内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不少于10次。
7.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相关表彰1次。
(四)专业技术岗位十一级
具有经济、会计、审计、工程处级职称,并满足下列条件任选其一:(其中3、4、5项可以合并累加)
1.以第一作者身份在校报或学校官方主页公开发表与工作相关的文章1篇或新闻稿件3篇;
2.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1项,或以拟稿人身份起草完成工作相关校级文件制度、调研报告、工作总结、自查报告共1份;
3.独立完成财务收支、科研项目、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工作,并独立起草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初稿)不少于7份;
4.独立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12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结算审核项目不少于2项;
5.独立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4项,或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协助工程造价事务所完成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不少于2项;
6.独立完成工程项目验收,招投标考察、评标、合同及招标文件审核等校内经济监督与评价活动不少于12次。
7.获得校级及以上先进教育工作者、年度考核优秀等相关表彰1次。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职责
(一)爱岗敬业,勇用于奉献,积极钻研业务知识,自觉提高自身工作能力与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和大局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熟练掌握经济、会计、审计、工程、法律等相关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审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胜任本职岗位要求,在日常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工作中有创新思路。
(三)了解国内外审计专业的发展趋势,能够运用现代审计理论和手段,对学校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分析、判断,熟悉学校基建、修缮项目结算内容、原理,能够拟定或参与制定学校财务收支审计、基建修缮项目工程审计等制度文件,为审计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出建议和思路。
(四)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在审计处网页上公布各类各级岗位数额、聘用条件、聘期目标和岗位职责,实行公开竞聘。
(二)个人申请
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能力和条件向审计处提出报岗申请,按照申报岗位类型填写申报表。
(三)资格审查
审计处聘用工作小组负责审核申请人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是否符合岗位聘用基本条件给出明确结论,提出聘任意见。
(四)结果公示
经审定的岗位聘用结果在我单位公示。
(五)签订聘用合同书
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我处负责人与受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六)拒聘、缓聘、辞聘、待聘
专业技术人员以各种理由拒绝聘用、提出延缓聘用或者接受聘用以后又提出辞聘的,从拒聘、同意缓聘、辞聘之日起停发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办理;在聘用过程中,教职工未被聘用的,从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完成之日起停发绩效工资,经培训后实行转岗分流或按照相关人事管理规定处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聘后管理和考核
聘用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审计处有责任对受聘人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按照考核年度合理分解聘期目标,采取年度考核、中期检查与期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及时检查、督促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合约。
在年度考核或中期检查中发现受聘人不能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可能导致预期违约的,审计处及时向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并限期改进。改进期满,经考核仍不可能完成聘期目标的,采取高职低聘或岗位调整等措施。
聘用合同期满,审计处对受聘人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聘期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考核,给出明确结论。
六、时间安排
(一)7月15日前,召开岗位聘用动员会议。
(二)8月26日,制定审计处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报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8月28日前,公布岗位、目标、聘用条件和工作职责;职工个人填写申报表。
(四)9月3日前,审核申报人材料,确定聘用结果并公示。
(五)9月8日前,审计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