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我处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发布时间: 2015-03-27 09:35:45   作者:本站编辑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五条及《西安石油大学处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试行办法》,受学校资产经营处委托,我处委托陕西正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自2015年3月7日起,对学校石大宾馆原负责人刘维秦同志2007年1月至2015年1月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

2015年3月7日


版权所有©西安石油大学审计处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电子二路东段18号 邮编:710065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