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党委组织部委托,依据《第2205号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经济责任审计》(陕教审办[2016]5号)及《西安石油大学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西石大审[2016]6号)文件的规定,我处决定派出审计组,自2018年4月9日起,对学校原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长(总经理)耿岭同志任职期间(2009年10月至2017年10月)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进行审计,重大事项可追溯或延伸至有关单位和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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