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合理推进工程实施计划,加快工程付款进度,切实保障工程审计质量,并根据《西安石油大学建设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石大审〔2015〕35号)文件要求,对需2017年办理竣工结算审计的建设工程,请校内各单位于2017年12月12日前完成基建、修缮工程竣工结算审计资料的送审工作。
本学期截止2017年12月12日,审计处暂停接收重大工程项目(合同金额在800万元(含)以上的基本建设项目和在200万元(含)以上的修缮项目)结算审核资料。
请校内各单位合理安排项目建设进度,在送审截止期前及时办理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审计。
特此通知。
审 计 处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