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处副处长岗位职责
一、学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行政法规,积极落实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审计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并协助处长负责以下工作:
二、监督大型基建、扩改建、维修工程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项目的招标、议标及定向采购工作。
三、负责基建及扩改建、大型维修工程项目的预算、过程、结算、决算审计的日常协调工作。
四、负责30万元以上基建工程及10万元以上维修改造项目委托审计的材料准备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开展委托审计。
五、开展有关基本建设专项审计调研工作。
六、协调、负责基本建设合同、协议正式生效前的审签工作。
七、根据审计结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本建设、零星基建、扩改建和大型维修工程的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学校及其下属单位(校产)财务收支、预决算审计、效益审计及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九、负责各项教育经费和科研课题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十、负责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的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一、草拟与审核有关内部审计制度。
十二、指导、督促审计人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
十三、负责部门安全、保密工作。
十四、完成学校领导和处长交办的其它事项。